高新区完善六项制度规范职业中介管理
目前,高新区共有近200家民办职介机构,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职介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介市场,树立放心民办职介形象,为广大求职者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完善六项制度,规范职业中介管理。
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证度,凡在高新区范围内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都必须根据《苏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申请人向区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是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区就业管理处督促各镇(街道、分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制订对辖区内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工作制度,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并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日常检查管理台帐。区就业管理处做好业务指导及督促检查工作。
三是完善年度审验制度。每年1-3月对辖区内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许可证年审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审及在限期内整改仍未通过年审的职业中介机构,取消其职业介绍资格,注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推行信用等级评估制度。高新区在全市创新将民办职介机构信用等级由低到高依次排为为A级、AA级。“A”级表示该机构服务规范,有较好的信用记录。“AA”级表示该机构服务高效,质量优越,具备较大的服务规模和较强的实力,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全区共有15家职业中介机构评为“AA”级,35家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评定一年举行一次并对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机构进行***监管,凡违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或信用状况明显下降的,经核实可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级,同时更换或收回信用等级证书,并予以公布。
五是强化投诉查处制度。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在职业中介机构集中地域设立举报投诉点等方式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对于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六是建立治非联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制订治理、整顿方案,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非法职业介绍行为主动进行布控和打击,同时要采取“打击”与“引导”并举的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高新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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