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又推促进就业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创业,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及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扶持政策,稳定扩大就业;强化资金支持,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自主创业、再就业援助、青年见习基地、失地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在市级就业政策和区级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一是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区级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并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程序。二是提高了岗位用工补贴标准,企业在享受市级岗位用工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储备库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区内3545失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还将分别获得每人200元/月、100元/月。三是在青年见习基地政策上做了新的延伸,对于留用本区户籍大中专毕业学生、失地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给予见习基地单位用工留用奖励2000元/人。四是进一步实施免费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所需费用由区、镇(街道、分区)各半承担。五是提高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失地人员(含农民)参加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及以上承认教育学习的,实行先登记后培训,学习结束后,凭相关学历证书,报销80%学费;参加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报销全部培训费用。(高新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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