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着力构筑劳动纠纷第一道防线各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为加快覆盖城乡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格局的形成,日前,昆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筑劳资纠纷调处的“第一道防线”。
通知明确,2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用人单位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建立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用人单位调解组织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督促履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对未经用人单位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劳动保障所、工会组织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将建议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同时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昆山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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