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城乡统筹社会保险新政策惠及全市参加农保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原来只有城镇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农民延伸,努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养老问题。此次政策调整呈现出三大亮点:
第一,建立了城保和农保相衔接的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其农保缴费额抵充城保缴费额并补足差额后,农保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同时,建立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本政策规定办理了农保转城保手续,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保的原农保参保人员,可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调整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的政策。一是扩大置换对象范围,将置换进城保对象从第二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扩大到第三年龄段人员。二是设定缴费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置换或参加城保后,目前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的缴费年限与目前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得超过15年,对符合条件的补缴对象实行相应的缴费优惠政策。三是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保可按年龄段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2009年1月后被依法征地的,对一次性申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个人帐户设置条件限制,即对安置时已参加社会保险、已享受退休待遇及在校生等对象方可一次性退费,其余人员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调整了农保养老金待遇水平及被征地农民保养待遇。特别是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方面,统一了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待遇项目和保障待遇标准。通过此次调整,全市被征地农民综合保障待遇标准不低于360元/月,农保养老金水平平均达到180元/月,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原90-120元/月调整到100-130元/月。(张家港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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