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劳动保障局出台十项措施服务经济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对此,吴江市劳动保障局推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十项举措。
一是建立普遍走访与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二是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对该市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上限由现行的100万提高到200万;落实“以奖代息”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度过资金难关。
三是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工成本。对商贸、服务型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按企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补贴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对各类用人单位(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外)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下限给予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50%的补贴,吸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给予企业缴纳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单位用工补贴。
四是充分发挥创业引导性资金的效应,加大对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对经过创业培训后开办企业的创业人员,予以重点扶持。通过创业引导性资金的投入,鼓励各镇、社区积极创办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开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租金减免的补贴,对创业人员开展有关申请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指导和服务。
五是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暂缓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期间,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下调为0.5%,在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实施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用人单位及外来农民工征缴费率分别降低2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现行按照用人单位8%、个人2%下调为用人单位以当年度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缴费基数的6%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暂缓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吴政发[2008]200号)。
六、用好用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增强服务企业的能力。要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用于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部分,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工作人员倾斜,加快实行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专职化,以利于更好地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七是改进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审批,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用工。适当放宽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政策和条件,使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工时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的需要。
八是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经企业自主申报、核准列入试点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300元/人、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列入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30%。
九是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以减少或避免违法成本。
十是完善就业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能。(吴江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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