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
近日,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原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待遇水平,将在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该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近1.2万家,参保职工109万人。
新制定的《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正常不间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进行了细分:
一是将生育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单列,定额支付。难产(含剖宫产)生育医疗费3500元,顺产生育医疗费2000元。
二是新增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及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900元。
三是生育津贴按顺产、难产(剖宫产)和流产等不同分娩情况,以女职工本人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的标准补偿给用人单位。
四是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的,享受上述的一半标准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昆山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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