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4月1日开始实施
4月1日零点,我区9万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帐户顺利完成年度更新。同时,根据区政府印发的《相城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城区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精神,从4月1日起,我区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降低个人自负费用负担;参保学生较市区提前9个月享受医保新政,4月1日同步调整医保政策,享受医疗救助。
1、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提高,享受地方补充的自负额降低。70周岁以下,提高到800元;70周岁以上,提高到9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到1200元。地方补充的自负额降为在职600元、退休400元。
2、增加居民医疗、学生医疗门诊特定项目及待遇。参保居民和学生符合恶性***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报90%;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治疗精神药品,在1000元以内,由医保支付90%。参保学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费用,在6000元以内,可结报70%。
3、提高住院费用结付比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费用结报比例提高到90%,最高可报到95%,而且医疗费用结付上不封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起报比例提高到60%,最高可结报80%,提高了10%。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20%,最高可报90%;医疗费用结付封顶额从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
4、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低保、特困、重症残疾人等视不同对象,享受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低保、特困、重症残疾人、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参加本区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个人免缴医保费,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低保、特困人员在救助(公惠)医院就医可享受实时救助:门诊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结报后,自负费用在2000元范围内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住院费用起付线全额补助;住院自负部分救助70%。参保居民和学生超出10万元、20万元封顶线以上的自负费用,救助95%。上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还可享受年度医疗救助。
5、降低医保退休补缴比例。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目标,对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缴费不足年限(女不足25年、男不足30年)的补缴比例降到6%,最多降低了50%。同时,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再设6个月住院免付期,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推出阳光健身运动。4000多医保个人帐户余额超过3000元的参保职工,可申办《阳光健身卡》,在相城区、市区、园区、吴中区12个健身(体育)馆健身刷卡。(苏州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