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阊区社保人员及时做好经办工作使参保人员喜获待遇
2008年元月4日,新年上班第二天,刚办退休的吴阿姨一早来到金阊区社保中心,对着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声谢道:“感谢你们为我的退休事宜而奔波,你们的细心工作,不仅让我省了钱,还提前十多个月享受到了退休待遇!”她一边递上锦旗,一边激动地感慨到:“劳动保障政策真好!处处想着我们老百姓”。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42号文件。规定我市2006年7月1日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后延缴费至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再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对原来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本人已申请延长5年缴费期限的对象,所涉及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金阊区社保中心在这项新的政策施行后,做到四个迅速:一是迅速学习政策。市局召开会议后,中心就立即组织安排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口径。二是迅速排查对象。金阊区早在1999年就开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业务,至目前为止,办理人数众多,要想从中摸清符合政策的对象,可谓是大海捞针!中心通过翻阅档案,仔细核实,最终确认吴阿姨的情况符合政策规定。三是迅速联系通知。经办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即时与吴阿姨本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以及办理时间和流程。四是迅速办理审批。当时,离最后审批退休时间07年12月29日只有一个工作日,只有按时审批完退休手续,才不会影响到2008年养老金正常调整。由于吴阿姨还需补缴部分医疗保险年限及其费用,为了不影响审批进度,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地帮她计算好补缴金额,陪同老人一起去银行办理了相关手续,减少重复往返,最终按规定办妥了退休审批手续。
据悉,吴阿姨是金阊区也是苏州市区受益于这项政策的第一人!相信在“关心群众、热情助民”的鞭策下,金阊区劳动保障工作将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 金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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