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稳步上升
高新区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率先改变城乡二元化的就业状况,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步发放《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享受城镇职工相同的就业、失业待遇,通过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实现了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同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局面,高新区党工委还出台了《关于做好失地人员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招用失地农民,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打响了第一炮。仅2007年上半年,全区新增就业岗位29854个,完成区年度目标的85%,面向本地新增就业岗位14192人,其中面向本区劳动力6506个,完成年度区目标任务的65%;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3232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数1008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504人;开发公益性岗位532个,认定了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等30个失地人员就业基地,举办16场失地农民招聘专场(其中区域大型招聘会2场)。
2005年上半年,高新区完成了区域内纯农人员及历年被征地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以户为单位进行建卡立档,统计人员数量、年龄结构、转移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区域内纯农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共20余万人,全部录入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系统,建立了完整的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信息库。2006年,在劳动保障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完善的基础上,我区对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信息库、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和被征地人员信息库进行了合并,统一合并为动态管理信息库,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库合并后,我们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打破城乡界限,取消户口性质限制,营造形成劳动者凭学历和技能竞争就业、平等就业的环境。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包括失地农民的就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同城镇就业工作一起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统筹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按照统一标准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从2006年4月开始,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农村劳动力(被征地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现在,无论是农村劳动力还是被征地人员,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可以和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服务,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同城镇人员一样,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和技能培训,享受新一轮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等。城乡统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万余名农村和失地人员领取了《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征地人员和外来劳动力享受了免费职介服务近10万人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7001本,816人享受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2859人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共计享受金额800余万元;发放外来劳动力失业保险金573万元。全面落实苏高新委[2004]12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兑现综合补贴和政府奖励,促进区内失地失业人员就业。2006年度有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等40个企业1549人享受了综合补贴77.45万元,苏州固锝电子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2278人享受政府奖励金额计22.78万元,16个企业的人事经理奖励1.6万元,共计奖励金额101.8万元。(信息来源: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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