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多措并举优化劳动关系领域审批服务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条线行风建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2018年10月,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优化劳动关系领域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苏人保监〔2018〕30号),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明确管辖权限、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领域特殊工时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定等工作,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一是明确管辖权限,实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全面梳理调整劳动关系领域审批服务事项管辖权限,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定工作的管辖权限,原则上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受理。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苏州的中央、省属企业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同一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辖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要求各地做好衔接,发布公告,加强经办人员培训,实现平稳过渡,无缝对接。
二是缩减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进一步加强人社窗口行风建设,推动劳动关系领域审批等事项提速,特殊工时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等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间在法定时限内缩减一半及以上,坚持“能快则快”的原则,能当场办结的不拖延到次日。同时优化提升网上办理水平,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办理模式打造“不见面”审批通道,实现劳动关系领域审批等事项“马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
三是强化过程管控,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各地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管辖权限调整后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实现劳动关系领域审批等事项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行要素全公开、行为全监督、过程全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审批行为规范、廉洁运行。
下一步,苏州市人社局将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领域审批服务事项改革,不断提高劳动关系领域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便民化水平,深入推进劳动关系条线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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