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完成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按照苏州市人社局工作部署,2017年5月,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下同)用人单位已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开展月度结算。2017年6月,对2017年1月至4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开展退费结算工作。
2017年5月起,苏州市区范围失业保险已按照新的费率执行,市区范围内7.7万余户用人单位受惠,月降低单位负担2674.5万元。同时,2017年1月至4月期间退还的失业保险费共计10160.17万元,6月起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
市社保中心提醒,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确保此次失业保险退费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