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意啦2017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12月27日起,苏州市区的所有参保单位将陆陆续续地收到由苏州市社保中心寄发的《关于做好二○一七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社基〔2016〕42号)。为做好2017结算年度(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我市市区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自2017年1月3日起,苏州市区市社保中心2017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与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1999年正式开展以来,已整整历经了17年。特别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进一步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了参保单位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增强了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维权意识。
市社保中心提醒,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分为“U盘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请各参保缴费单位携带U盘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网上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申报。各单位按要求将职工2016年全年收入总额逐一录入EXCEL文档后,打印《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16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或财务年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在申报过程中,参保单位若发现职工或者单位基本信息有误的,也请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的2017结算年度市区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7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17年4月份起启用。对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市社保中心从2017年4月份起按3月份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各单位须如实、准确地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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