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家政发展家庭服务业补贴政策延期三年
为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做大做强,2014年苏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政策出台至今,享受特岗补贴共达715人次,发放资金数额共计14.52万元;挂牌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七家,其中五家已全额发放建设资金奖励,共计36.98万元,为广大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者带来了福音。,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的积极效用,2015年11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适当调整相关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政策,特岗补贴原受补贴人员户籍由苏州大市拓宽到苏州大市以外,补贴金额由每月200元/人,调整为初级证书(含就业培训结业证或项目证书)200/人,中级证书300/人,高级证书400/人。新政策的出台使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的享受面大大拓宽,让更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工作者享受到了更好的政策扶持。
2016年12月26日,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前一阶段政策执行效果和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引领和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2号)延长执行3年。
在此次家庭服务业补贴政策优化下,我们应加强家庭服务业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家庭服务业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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