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区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工作即将截止
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2016年度非就业类居民(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将于3月25日截止,符合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就业类居民,如果还没有及时申报参保,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2016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冻结其《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暂停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付比例有所提高:
非就业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0%标准予以补助;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标准予以补助;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标准予以补助;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5%标准予以补助。
参保学生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以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例调整为60%。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如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未在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2016年3月26日后,社区将不再补办2016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手续。请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特别是持有低保、低保边缘等免缴证件,符合免缴条件和实时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办妥申报缴费手续,以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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