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件办理进一步简化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深化两岸交流,苏州市入境就业管理部门对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表》、《台港澳居民就业登记备案表》合并为《台港澳居民就业申请登记表》,居留签注、入境信息不再需要申报。简化后的材料避免了重复内容,更清晰易懂。最新申报材料及表单可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入境就业专栏或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网入境就业管理专栏。
按现行规定,《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实行免费办理,审批期限依据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或派遣期限、营业执照有效期确定。请聘请台湾地区人员的用人单位特别注意,虽然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台湾居民可以凭有效台胞证,无需办理签注,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为保障用人单位及台港澳人员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需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至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其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在10日内至人社部门注销《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有就业经历,现更换用人单位,要先确认上一用人单位为其申办的有效就业证件已注销。目前该项工作已布置到各地入境就业经办部门,用人单位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地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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