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结算方式调整政策培训答疑解惑
根据苏州市人社局、卫生局《关于加强护理院床位和用工管理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8号)的文件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医保定点护理院超出核定床位数收治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为认真贯彻落实苏人保医〔2015〕8号及苏社基〔2015〕38号《关于完善护理院床日费用结算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市社保中心于9月2日下午举办了 “定点护理院床位和用工管理及结算方式调整培训”专题培训。
市社保中心顾亚斌副主任首先从严格依法治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行业自律三方面对护理院的工作作出了要求;局医保处尤金生副处长直面老龄化愈发严重的趋势,结合护理院结算政策做了生动的讲解;中心稽查科以“智能审核”为例,指导护理院如何将医保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结算科则采用PPT的形式,围绕“实施标准床日费用下的按核定床位数的总额控制制度”这一原则,从结算方式、前台管理和护理院相关工作要求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详情生动的讲解,并就床位数月度送报,参保人员收治,相关信息改造和考核规则等提出了要求。
来自全市22家定点护理院的分管院长及医保负责人、吴中相城社保经办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培训内容,各护理院表示回去后将认真梳理、消化培训所学,积极配合社保部门贯彻落实好新的结算办法,提高医保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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