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检查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市人社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和总工会八部门,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市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
一、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作为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行业;重点区域是各类施工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集聚区等;重点企业是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二、用人单位遵守工资规定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予以重点查处。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查处。期间,市人社联合八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前期排查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专项检查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窗口受理的劳动者反映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处以处理处罚,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恶意欠薪,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将用人单位欠薪违法犯罪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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