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了
近日,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最新通知,苏州市就管中心研究确定了在苏参保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终止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操作办法,并及时在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会议传达。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终止就业后须办理就业证件注销手续;凭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自愿到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台港澳居民,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在市区参保的台港澳居民,目前暂定由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桐泾北路11号)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受理申领申请。在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分别由两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受理申领申请。在工业园区、吴江、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地参保的台港澳居民,按当地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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