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启动市民可按新标准申报
2013年9月,居民养老保险新一年年度个人缴费申报正式启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于9月-11月至户籍所在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社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
苏州市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今年的缴费标准分为1000元、1400元、1800元、220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政府按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
参保人员应于申报缴费期内,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材料至户籍所在社区,填写相应表式申请办理缴费申报,社区完成申报后,参保人员至委托银行办理缴费扣款。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办理申报手续时还需携带由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层面试点推行,是***、***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制度,通过分步推进,保证了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府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各类人群“老有所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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