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市区将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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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部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1、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
2、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
3、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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