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率先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鼓励小微企业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苏州市人社、财政、经信三部门通力合作,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此次出台的文件的规定,经我市经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本次“新政”具有三方面鲜明的特色,进一步凸显了苏州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多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心和能力。
一是零起点提升岗前技能。按照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与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委托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的,即可获得相应的岗前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苏州市区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同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能力鉴定,对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起。
二是零门槛助力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要求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企业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规定较好地兼顾了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双方的权益。一方面,打破了高校毕业生的户籍限制,鼓励小微企业大力吸纳新生劳动力。另一方面,鼓励小微企业规范用工,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三是零距离扶持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自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发放至2015年12月底结束。目前,《苏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已经出台,苏州市区的小微企业可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如双方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小微企业统一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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