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活动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在持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这次评选活动将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名义,对全国先进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这次评选推荐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在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展开。
被推荐的人民满意公务员既要廉洁奉公、开拓创新、成绩卓著,还要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在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且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等表彰。被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既要求领导班子要开拓创新、决策科学民主、深受群众拥戴,还要求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战斗力强,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并且近5年来受到过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单位的表彰。
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积极在我市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而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务员队伍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树立公务员队伍“忠诚、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