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市区居民医保申报缴费工作即将截止
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2013年度非就业类居民(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将于3月25日截止,符合参保条件但还没有及时申报参保的居民,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报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4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冻结其《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暂停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自2013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疗保险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的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也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且门诊医疗就医的卫生服务机构,由原来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市区所有的医保定点单位。但非就业类居民(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仍应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门诊签约手续。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不同: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予以补助;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按40%标准予以补助;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的,按35%标准予以补助;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0%标准予以补助。
市社保中心提醒, 2013年4月1日后,社区将不再补办2013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手续。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特别是享受低保等符合免缴条件和实时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办妥申报缴费手续,以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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