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助推失业人员再就业
为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近日,按照江苏省有关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社部门出台了《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本《办法》具备三大特点。
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此次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分为两类: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属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了补贴条件。补贴条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上年度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规划和岗位推介等,并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后,失业人员被吸纳就业(含劳务派遣)且用人单位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能再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加强了责任管理。该办法强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弄虚作假,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取消参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资格,今后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并向社会公示。各县级市、吴江区参照本《试行办法》,及时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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