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六举措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建立健全解决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常态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一是坚持开展专项检查。为全力保障我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兄弟过个快乐安心年,我市多年坚持在春节之前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以201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为例,市人社部门从2012年11月26日起的两个月内,联合住建、公安、国资委、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在全市范围集中统一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截止2013年1月24日,我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176户,涉及职工26.55万人,其中涉及农民工19.63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397.61万元,目前已责令补发工资240.78万元,其余正在整改中,其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2起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我市印发了《苏州市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达标管理实施意见》,从遵守劳动用工规范情况等五个方面设定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规范用工,预防拖欠,杜绝隐患。如张家港市实施了“红、黄、蓝、绿”四级监控机制。
三是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建设。2012年2-4月份开展的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评定工作中,把工资支付情况作为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全市共有5040家企业获得2011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称号,比上年增加34.6%。
四是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早在2007年开始我市就试点施行了中小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区域内的租赁型企业、餐饮服务类、曾经发生过拖欠行为的企业实施保证金制度。2008年市政府专门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农民工工资问题从以往的事后处理转到政府部门事前介入。
五是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去年以来,人社部门专门开展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作情况调研,并于去年底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了《苏州市欠薪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垫付欠薪的条件、应急周转金垫付的程序、标准、追偿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打下基础。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建立该项制度。
六是强化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市建立了以部门协作为主,行业商会、协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去年我们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10月份由我市政法委牵头,市人社联合公检法,在全省率先下发了《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市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提供有效依据和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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