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为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苏州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从2012年7月到2014年3月,主要包括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广泛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七项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人社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作班次,切实维护驾驶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出租汽车企业要与驾驶员协商约定工作岗位性质和工作时间安排,拟对承包经营出租车驾驶员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人社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我市人社部门将制定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力争通过创建活动,培树一批先进典型,优先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努力在全行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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