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取得良好成效
2012年10月,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此举在全省属首创。《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施过程中注重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首先是积极组织学习。各地人社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重点讨论并理解掌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定量标准、涉及拖欠的时间、金额、人数限定;明确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案件移送的流程及要求等。其次是及时转发文件。各级人社部门联合公检法,及时对《办法(试行)》进行了转发,第一时间让基层把握文件的精神。其三是成立领导小组。各地由政法委牵头,组织人社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商定贯彻落实《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目前。张家港、常熟、太仓、吴江、吴中等地已成立了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领导小组,常熟等地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二是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其一是加强《办法(试行)》的宣传。通过当地媒体和网络,以及利用排查、专项检查向各类用人单位宣传《办法(试行)》,提高社会知晓度。其二是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各地深入挖掘典型案例,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围绕企业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刑等重点话题开设了专题节目。在全市范围内对欠薪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警示用人单位,营造了“工资不能欠、违法必追究”的正面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司法对接,查处成效显著。首先是案件移送有据可依。《办法(试行)》实施后,各地对发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人社部门认真对照规定和流程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其次是移送成功率大大提高。从10月25日到2012年底,我市共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起,涉及职工670人,涉及金额676.46万元,其中公安部门接受移送后作出立案决定的案件8起,移送成功率达100%,侦查后决定撤销案件的案件2起,侦查后起诉案件2起(常熟和吴中各1起),另有4起因欠薪行为人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而减轻或免于处罚。无论是移送成功率和执行效果,较前期都大大提高,严厉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强烈,有效遏制了欠薪逃逸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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