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举措防范监管租赁企业欠薪行为
租赁企业在我市企业中占比较大、涉及面广,受多方因素影响,其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和隐患较为突出。为此,我市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租赁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一是依托优势创新机制,有效预防企业欠薪案件发生。一是在工资监管上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依据《苏州市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达标管理实施意见》设定的评分标准,依托“两网化”优势及基层劳动监察队伍所掌握的信息,劳动监察机构以不同标记区别显示企业工资发放的不同状况,对评级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二是建立了与银行的对接机制。部分地区通过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合作,确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三是建立对“楼宇出租单位”的欠薪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楼宇商圈租赁企业欠薪隐患预警分析会和定期督查相关租赁企业的房租费、物业费及水电费缴纳情况等方式,排查出重点监控对象,实时进行***,有效遏制企业欠薪苗头。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企业欠薪行为。一方面,开展常年性的租赁企业工资支付综合治理活动。今年以来,我市共组织排查租赁企业12408家次,涉及劳动者275.32万人,排查出欠薪等违法情况327起,督促补发欠薪1957.28万元,涉及职工2.15万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做好拖欠工资的后续***落实。对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租赁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及时补发;确实不能立即补发的,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并***落实;对转移资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企业,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妥善应对欠薪突发事件。一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2007年我市就试点施行了中小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2008年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农民工工资问题从以往的事后处理转到事前介入。二是探索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人社局通过专题调研,拟从垫付欠薪的条件、应急周转金垫付的程序、标准、追偿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打下基础。三是强化司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协作为主、行业商会、协会参与的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协商,加大对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特别是随着《苏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于近期正式发文实施,将为查处相关案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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