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企业发出规范使用暑期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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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随着暑期的来临,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来苏进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数量增多。为此,市人社局对使用暑期工的企业发出《规范使用暑期工建议书》,提醒企业使用暑期工时做到“四清”、“三约定”和“三不”。 即学校情况清、学生情况清、学生要求清、工作期限清;“三约定”,即约定工作时间、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法和标准、约定纠纷的解决渠道;“三不”,即不克扣劳动报酬、不安排加班和夜班、不留滞学生。
同时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要随意使用自发结伴的在校学生暑期工,不要随意使用人力资源公司或个人组织的学生暑期工。如果学校确需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企业须与学校、学生签订协议,做好对学生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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