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期即将截止
3月20日,2011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即将截止,符合条件的居民,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员,从4月1日起,将暂停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享受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其养老补贴待遇将同时于4月暂停发放。
2011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以下调整:一是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有所降低,乡镇等基层医院由400元降低为300元,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200元降低为100元;二是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比例有所提高,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4月1日后,社区将不再补办2011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手续,请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一定要及时办妥申报缴费手续,以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及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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