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别忘了参加2011年度市区学生医保
2011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医保申报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0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享受2011年度(2011年1月至12月)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政府关于整合完善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苏府〔2010〕111号),将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居民医保,原参加学生医保的三类人员仍至相应的代办单位办理申报缴费:
一是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由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
二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非本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新出生的婴儿,应于出生3个月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并缴费,并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本市市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其中,中小学生和少儿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关免缴条件可具体咨询代办单位或登录苏州市社保中心网站 (www.szsbzx.net.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011年度学生医保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医保待遇方面:一是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在600元以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实现了与中小学生、少儿各项医保待遇的完全统一。二是简化就医方式。发放大学生社会保险IC卡,实行持卡就医。三是扩大救助范围。持有全国各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件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也纳入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范围,享受保费减免、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待遇。
我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经过逐年完善发展,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门诊、住院、门诊大病均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从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到大学生均能参保。据统计,苏州市区2010年度学生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0.8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达到12.4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1-7月累计享受门诊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37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546万元;享受住院待遇6060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315.5万元,社会医疗保险已真正成为苏州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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