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助和谐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惠民生助和谐,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05-27
太仓市结合实际,于二00九年四月一日出台了《关于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就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四个倾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年来,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基层、老人、特殊疾病、特殊人群进行倾斜,受益人数达32.8万人,全年基金累计支出增幅达4050.8万元,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7.9%。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基层倾斜。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比例,门诊方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门诊统筹段补偿比例提高10%,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提高 5%;住院方面,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4%。截止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为 85.3万人次,较上年增加30.6%;住院为5***2人次,较上年增加31.7%,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额外支出780.8万元。另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购的药品费用实行补贴,以及扩大社区卫生机构常用药品的使用范围,全年基金累计支出274.1万元。
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老人倾斜。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共4.6万人,其中包括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0.7万人。根据政策,对退休人员门诊统筹补助额度统一增加20%,即一般退休人员门诊统筹补助额由2500元增加到3000元,退休公务员由5000元增加到6000元,全年共有3.1万人享受了此政策优惠,医疗保险基金增加支出804.2万元。此外,对患单纯性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接受门诊手术实行倾斜政策,在2400元(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3000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2009年度,接受白内障门诊手术患者共718人次,医疗保险基金增加支出107.5万元。
三是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特殊疾病倾斜。增加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的报销额度,对于恶性***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及相关用药,所有参保人员报销额度由6万元增加到8万元;对于重症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及异常增生综合症、硬皮病、特发性炎症性肌病、家庭病床等,所有参保人员报销额度统一增加至4000元;对于门诊慢性病项目,所有参保人员的报销额度统一增加至3000元。据统计,享受此待遇调整患者共4250人,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2493人,住院医疗保险为108人,居民医疗保险为1***9人,医疗保险基金增加支出1148.4万元。
四是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向特殊人群倾斜。提高对医疗救助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项目的结报比例,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人员,一类门诊特定项目补偿比例由90%增加到100%,二类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项目由80%增加到90%;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一类门诊特定项目补偿比例由45%增加到95%,二类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项目由40%增加到60%。经统计,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项目的医疗救助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为584人,其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为392人,医疗保险基金增加支出743.2万元。另外,还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降低精神病住院自负比例,其住院统筹自负比例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50%;属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人员,其住院统筹自负比例部分全额补助。据统计,全年患精神病住院为149人次,全年基金支出增加87.6万元。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该市对部分特殊病人(如白血病、恶性***等)的特殊用药也进行了适当照顾,全年累计基金支出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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