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保中心被列为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组成员单位
从日前结束的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启动会上传出消息,苏州市社保中心被列为《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组成员单位。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时间为2010年。根据《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全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中征集标准制订工作组成员,共收到11家省级单位和10家市级单位的报名申请,经过仔细遴选,决定成立由5家省级单位、2家市级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于基础工作扎实,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顺利入选。同时成立的还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组,由8家单位组成。
为了推进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4月28日在天津召开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启动会,宣读工作组成立决定,并专题部署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制订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到会并作***。胡晓义强调,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标准的制订及实施,将进一步增强社会的公平性,适应人群的流动性,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工作组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差异性、目标与现实、总结与创新、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希望各成员单位眼界更开阔、胸怀更宽广,并预祝制订工作开展顺利、早出成果。
苏州市社保中心与会代表在参加分组交流时表示,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标准化,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适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贯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需要,也是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满足参保人群利益诉求的需要;苏州社保中心将以入选国家标准制订工作组成员单位为契机,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我市社保经办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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