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跻身国家创业型城市阎立要求把苏州建成创业创新首选地
今年1月,我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昨天,记者从阎立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力争通过两年创建,即到2011年通过江苏省和国家的创建评估,正式进入国家创业型城市行列。在这两年内,我市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全市促进2.3万人实现创业,带动16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私营企业每年净增1万户左右,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7左右。
阎立指出,苏州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创新与创业,促进创新与创业,可以有效解决就业等问题,也能为苏州的长远发展增加持久的竞争优势。他要求,全市各级要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加大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争取把苏州建设成为创业创新的首选地。
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有关要求,我市创建工作将重点突出“六个并重”:即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生存型企业与机会型企业并重、扩大创业数量与提高创业质量并重、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在创建过程中,创业培训教育将向高校和中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延伸;同时大力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园,以适应各类群体创业;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孵化基地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还将适当予以租金补贴;各级工商部门将推广实施“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服务措施;创业免费培训将实行城乡全覆盖。与此同时,我市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创业就业。如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初创成本,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拓宽创业空间,扶持孵化基地,力争到2010年底前,乡镇和街道至少建成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创业示范基地;落实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信贷规模,拓宽担保渠道,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适时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加大筹资力度,落实补贴措施,两年内创业资金投入总量达到6亿元到8亿元。(2009年9月23日《苏州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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