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7月2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带领鲍鹏副秘长、农经工委相关领导前来我局,对“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议案进行***调研。市人大领导充分肯定我局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做好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工作的做法。
去年我市两会期间,王荣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问题”的议案被列为人大一号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庆华指出,在该议案办理过程中,我市被列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以办理议案为契机,积极筹划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整体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今年4月拟定《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由市政府颁发。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苏耀良汇报了该议案的办理情况。各市、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成效明显。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市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和财政等部门,经过多次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分工,按照分类指导和分步实施的原则,拟定《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援助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大力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调整征地补偿费用,分步实施2003年底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审核机制等六个方面。其中,1999年至2003年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为第一阶段,于2009年10月31日完成;1998年前为第二阶段,争取在10月底,完成由劳动保障、财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的第二阶段工作办法,年内组织各区实施。目前,沧浪、平江和金阊等三城区的相关工作正有序展开。
除三个城区外,五个市和其余各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各有特色。如常熟市失地农民的就业率达98.97%;张家港对安排被征地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昆山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可享受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太仓对对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吴江将历次被征地人员均按照人均2万元的征地安置费标准一次性划入“土地换保障”个人帐户;吴中区通过区、镇两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以补缴方式置换城保;相城区大力开发和采集农村公益性岗位,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工业园区对符合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新区财政投入16亿元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轨”工程,目前,第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24000余人选择“并轨”,城保参保率95.8%。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等领导充分肯定市劳动保障部门所作的工作,认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的工作创新举措,稳步推进,完全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方向;目前相关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考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同时明确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三个城区失地农民问题,在全市形成了政策导向。
程惠明要求,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一,征地保养金标准的制定要科学测算,要有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各市、区征地保养金标准的差距不能太大。同时,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统一规范,政出一门;市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和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健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处理好新老政策及不同地区政策间的衔接平衡,避免在解决老问题的过程中又造成新矛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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