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就业
市劳动保障部门: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就业
――――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推出9件惠民实事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9-07-07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如何,就看群众满意不满意,科学发展成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日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我市学习实践活动“群众得实惠”9项实事。
这9项实事包括:为城乡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率先实施对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健康体检;提高苏州市区公交车配置水平;解决6682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就业;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三级全覆盖;促进2009年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监测力度。
这9项实事分别由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等10家单位牵头,涉及地区及部门达40余个,累计资金投入预计将达9.95亿元。
其中,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的“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就业”实事项目具体内容为:
建立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实现“出现一户,登记一户,帮扶一户”,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现一人以上比较稳定的就业。
“比较稳定就业”标准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应由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为完成实施目标,我市将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服务”的要求,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将实行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自主申报、社区(村)受理、乡镇审核、县市(区)认定的申报认定制度。将开展“五个一”服务,即为每个就业困难家庭制定一项符合其特点的就业促进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将对辖区内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信息***,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挂钩帮扶服务,建立及时发现、充分了解、即时解决问题的援助机制,切实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就业。
对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可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各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将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拓展城乡公益性岗位范围,结合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探索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乡村道路养护以及工业园区、乡镇党政机关和农村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等五类农村公益性岗位,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安置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招用人员,将优先录用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建立举报监督制度,畅通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投诉求助渠道。将“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较稳定的就业”列为创建充分转移乡镇、充分就业社区(村)年度考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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