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正式实施
从2009年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直接在就医地报销,不用像以前那样为报销费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往返奔波了。
实现异地就医,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实事项目,同时由于其政策差异大、技术难度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阶段。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了尽早实现全市医保“联网结算”,汇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力量,组织专业软件开发公司,经过近半年的不懈努力,在苏州大市范围各经办机构顺利建立了异地结算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手段,7月1日起全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本办法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大市范围内居外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报销问题,特别是对于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将带来极大的便利与实惠。同时,苏州异地结算平台的顺利实施,为省内即将推开的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做出有益探索、奠定扎实基础。
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办理居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在参保地进行申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愿原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妥申请登记后可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选择就医。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用现金结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病历***等相关就医资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 进行审核结付,即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的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审核结付。
市社保中心提醒,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之间因地域靠近,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含七区)范围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的实施范围。另外,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不能同时再在参保地进行划卡就医和零星报销。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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