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5年努力去年苏州全面实施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在困难群体头顶撑开了保护伞――为了不再一人大病全家拖垮
继2006年实现“统筹城乡,覆盖全民”后,2008年苏州市区再次推出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已惠及城乡职工、居民、学生115万参保对象;在苏州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形成了“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一人都不能落”的和谐氛围。今年1月,2008年度全国十大医保新闻揭晓,苏州实施的“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榜上有名。
[样本]
遇大病,医保担“大头”
2008年,对沧浪区宏葑新村的邹锡娟一家来说,是艰辛困顿的一年。
她患尿毒症,爱人也没了工作,女儿又正在读大学,全家仅靠她一人微不足道的病退工资维持生计。由于长年治疗,已经用尽家里所有积蓄,还举债10多万元。
然而,2008年,对于邹锡娟一家,又是温暖感动的一年。
2009年1月21日,社区社保协管员小沈给她送去2008年度2万元医疗救助金,激动与泪水尽显在她感恩的脸上。她紧紧握住小沈的手说:“2008年看病花费了19.53万元,由于有医疗保险,个人仅承担了4万元。今天你们又给我送来2万元救助金,这个年啊,是能过了……”
邹锡娟停了停哽咽的声音,近乎自言自语地继续说:“没有政府,我的命早就没了。”邹锡娟憨厚的丈夫也附和道:“这个家,也早就不存在了。 ”
实际上,邹锡娟不仅享受到了2万元年度医疗救助,由于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新规的实施,她还享受到了免费参保的“保费补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再享受“打折”3654.7元的“实时救助”。她2008年自己付出的医药费为16346元。
2008年,苏州市全面实施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在全国首创社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新机制。截至2月底,我市的“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体系,已惠及城乡职工、居民、学生115万参保对象,总计投入资金达到2908万元,切实解决了大病患者、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难题。
[回顾]
5年历练一体化救助来之不易
就全国而言,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还算是个新鲜事物。苏州经过5年努力,经历了从单纯的年度医疗救助向整合社会救助体系的演变,在2008年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跃升。
2004年,《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启动,对医疗自负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实施一年一次的“年度医疗救助”。 5年中,年度救助办法不断完善。
――救助范围逐年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由原局限于城镇职工,逐步向少年儿童、老年居民、征地保养人员、重症残疾和精减退职人员等扩展延伸。
――救助门槛逐年降低。享受条件由年医疗自负费用须超过10000元,逐年降到超过5000元即可享受。救助“门槛”的降低,使受益人数明显增加,2008年享受人数达到实施初的10倍之多。
――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年度医疗救助以8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金额从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
――发放程序逐年完善。由救助对象到市社保中心集中领取,发展到现在的以银行存单的形式,通过救助对象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总工会等多部门介入、多种救助待遇重复交叉现象。
2008年初,我市出台《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成为当年市政府的“1号文件”;对救助范围、对象、条件、待遇等进行了全面整合,明确了由劳动保障部门扎口管理原由民政、卫生、总工会等部门分头管理的医疗救助。
整合工作涉及对象认定、审批、年审以及待遇整合、医保系统软件修改,医院收费系统接口、业务表式修订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一体化职责分工中,强化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民政、总工会、残联、财政等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协调配合内容。
2008年4月1日起,“社会医疗救助新规”正式实施。
五年发展完善,多部门沟通磨合,终于理顺了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体制。
[成果]
一组闪亮的数据
根据新规,苏州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人群。
一是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六类,除享受“年度救助”待遇外,还可享受“保费补助”。另外,除重症残疾外的五类,还可享受“实时救助”。
二是全体参保人员中医疗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一组闪亮的数据,印证着苏州“一体化救助”的丰硕成果。
保费补助:13155名特殊人员全额免费
六类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全额补助。就在2008年,苏州财政补贴了“保费救助金”632.67万元,使13155名特殊人员全额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低保人员11201人、低保边缘人员1739人、特困人员167人,占总登记人数的99.6%;另外,还有学生1988人。
实时救助:患者个人实际负担降至8.3%
“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对象、五保人员,特困职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实时救助。
一是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二是门诊费用自负部分在2000元范围内享受70%的救助;三是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补助,其余自负部分享受70%的医疗救助;四是超出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补助95%。
数据显示,从2008年4月至12月,苏州社保共为3.4万人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付“实时救助”金586万元,患者个人实际负担降至8.3%。
年度救助:5840人拿到1124万元救助金
对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负担过重的所有参保人员,实现了可享“年度救助”。
目前,苏州“年度救助”标准分36个档次,救助金额在800元至20000元间。
2008年我市为自负费用超5000元的全部5840人发放年度医疗救助金1124.5万元。 5年中累计向19711人发放年度医疗救助金3714万元,平均年增幅分别为79%和51%,大大减轻了贫困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展望]
尽快形成全社会救助帮困体系
2009年1月7日的《中国劳动保障报》头版,用“一个率先”和“一个开创”,对苏州创造性地开展一体化社会医疗救助给予了高度评价:率先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惠民医疗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开创了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新局面。
但市社保中心主任谭国明面对已取得的“成绩”,并不满足:“社会一体化医疗救助还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尽管苏州市区已实施社会一体化医疗救助,但就全市而言,还有一个全面推广问题,因为,占全市相当比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未列入其中。 ”
记者同样了解到,由于社会一体化医疗救助还是一个新的方式,不少人并不了解。而对一个大病患者救助来说,更需要信息的全面与完整。因为,只有在“网络反馈”中出现患者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且参保者也符合“应保尽保”,才能获得“救助”。如果某个人或某个经办部门没有“实时更新信息”,“救助”就无从谈起。
谭国明还指出了“一体化医疗救助”需要努力的方向:“特殊群体能否再扩大一些?实时救助、年度救助是否更深化一些?政府财政投入能否再加大一些?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应该努力的方向。而最根本的,还是希望在医疗救助上,能真正形成一个全社会救助的帮困体系。如能否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困难群体‘救助数据库’?让医疗基金、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对某人的救助‘合在一起’,使来自全社会的救助情况能一目了然、更加透明,使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帮助,从而真正在苏州杜绝‘一人大病,一家拖垮’现象的发生。 ”(2009年3月10日《苏州日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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