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上调50元市区6300余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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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上调50元,即由原来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本次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上调后,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四区将有6300多人受益。其中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执行,即50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不变,仍维持在850元/月的水平。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时度势、把握大局,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强基金保障能力。截至2008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32.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2.1% 。今年我市将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调整征缴费率和提高发放标准方面继续进行新的尝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维稳定”的积极效能。(就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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