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减免委托保存档案费明年1月起实施3万4045灵活就业人员受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减免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保存档案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明年 1月起减免“4045”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保存档案费”。此举将使市区3万人直接受益。
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际,企业面临多重压力与困难。而随着企业困难增大,职工待岗、失业的压力同样在增加。为切实减轻弱势群体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对部分人员“档案费”进行减免。
减免分为两类对象。一是“目前可减免委托保存档案费”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托管本人档案三年;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免费托管本人档案两年。
二是“扩大减免委托保存档案费”对象: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救助款年份的次年免费托管本人档案一年;灵活就业人员中1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男性和196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女性。《通知》明确,“扩大对象”其委托保存档案费的减免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余对象的委托保存档案费按原规定执行。实施的范围为: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户籍或就业在平江、沧浪、金阊和高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各区对辖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执行,各县级市应参照执行。
据了解,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保存档案费收取是从1996年开始的,每月按10元、一年120元收取。据悉,此次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减免“委托保存档案费”,仅市区受益人群就将超过3万人。(周建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