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三项制度积极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下的就业工作
日前,市劳动保障部局要求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三项制度,积极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下的就业工作。
1.建立企业退工备案、失业人员变化、就业困难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变化动态报告制度。各市、区的《企业退工备案情况表》、《失业人员及失业保险变化情况表》实行半月报制度(口径为半月发生数),于每月6日、16日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1年内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于企业集中裁员10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按照即时发生即时上报的原则,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2.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报告制度。构建监测网络: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张家港市列为市级监测点。其中常熟市为省指定的省级监测点。各市要各指定2个镇,每个镇指定5个行政村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开展对于已经转移就业的当地农村劳动力返乡动态的调查统计。农民工返乡情况重点监测点直报表》实行半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18日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常熟市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下午直接报省厅,同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2月5日。若各市监测点发生已经转移就业的当地农村劳动力一次性返乡超过100人,或一天内返乡超过1000人的,所在村、镇、市要迅速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报告制度。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情况实行月报和周报制度。各市、区于每周五和月末最后一日前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表》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被省列为省级重点监测点。(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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