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0件劳动争议为何不见群访
在苏州,虽然一年有上万起劳动争议纠纷,但类似的工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很少发生。这得益于苏州将劳资矛盾解决在第一现场的理念。
最近在苏州企业采访,经常能听到员工抱怨他们的老板 “为富不仁”,不肯加工资。同样,也经常能听到企业的老板们在责备手下的员工,不仅素质不高,且不敬业。而相关的政府部门则为两者与日俱增的纠纷忙得不可开交,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劳动部门共受理立案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907件,平均一天有48起之多,比去年同期增长41.26%。
这些立案的劳动纠纷应该不包括劳动仲裁部门无从知道的。在全国总工会担任过民主管理部部长的郭军曾很形象的表述了员工遭遇劳动争议的三种抗争模式:一是老实派,受了委屈就忍,忍不了就走;二是玩命派,很多民工讨不回工资就以点火、跳楼相威胁,这时当地负责人才急忙拿着讨回的工钱到现场化解;三是理性派,已经有一部分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很令人欣慰。郭军的言语透露出,如果员工和企业均不愿为 “区区小事”大动干戈,许多劳动争议通常最后以不了了之而告终。大量劳动争议没有进入立案解决的程序中,因此也未列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中。
现阶段劳动争议多发,不是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而与全球经济出现波动休戚相关。众所周知,苏州的外向型经济十分发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小出口加工企业数量庞大,一旦国际市场需求出现下降,很多中小企业的生意将受到影响,订单下降、外单价格收低,回款期限拉长,这些都考验着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中小企业赢利能力下降时,必将想方设法在内部挖潜、压低生产成本,准备 “过冬”,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近9成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发生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亦是明证。
此外,从今年5月起,苏州劳动争议调解实行零收费。实现免费仲裁后,只要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通常主动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来仲裁,而放弃了自主协商的 “前奏”,这也造成了仲裁案件数量激增。
员工薪水以及其他福利是很多企业主首先动的那块 “奶酪”。我们看到,在现阶段的劳资纠纷案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主要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即追讨老板拖欠员工薪水,有近90%的劳动争议涉及工资诉求。而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最头疼的也是这类型的案件,因其常引发工人罢工、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如不久前发生在广东东莞的和俊玩具公司倒闭案,数千名工人领不到工资,生活无着落,情急之下,到当地政府集体上访,政府部门承诺垫付工人工资后才得以解决。
在苏州,虽然一年有上万起劳动争议纠纷,但类似的工人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很少发生。这得益于苏州将劳资矛盾解决在第一现场的理念。今年苏州率先推出了 “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区域划分成795个区域,每个区域 “网格”都有专业培训过的劳动监察协理员专门负责,设置劳动协理员的本意就是辅导企业规范用工、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协理员还担起 “救火”队员的角色,经常要下企业现场处理,把劳动争议尽量协调解决在车间里。如果双方主张差异太大,无法调和,劳动保障部门还专门设置了 “立案前调解组” ,由专业人士再次调解。
当然,仅凭劳动监察网格化体系无法解决所有劳动争议。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欠薪、低薪以及其他劳动权益纠纷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化解劳动争议?事实上,要比较稳妥地解决劳资纠纷,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国家采用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方式。
实行三方谈判机制,落实劳动者权利保障。所谓三方谈判机制,是指政府、劳方、资方协商处理劳资关系事务。对于劳资关系领域诸如员工工资、工时、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通过三方平等协商、集体谈判来解决。在三方谈判机制下,激烈对抗和冲突相对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的、规范化的、有组织的协商和谈判,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和缓解了矛盾。类似的第三方谈判体系,苏州工业园区已经有过成功实践,效果不错。
推行 “工厂守则运动”,增强企业雇主的社会责任观念。许多跨国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纷纷自行设立有关的企业内部自律性规则,即企业的生产守则。国外大公司通常拒绝无社会责任观念的公司所制造的产品。
必须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因为无论是三方谈判机制,还是工厂守则运动,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部门扮演着权威公正的角色,公平调解劳资双方的纠纷,使整个社会趋于公平、稳定、和谐。(11月14日苏州日报A9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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