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市区医疗工伤两项社保对用人单位征缴费率下调政府给企业减负降压职工待遇不变
为了应对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市企业面临多重压力和困难的严峻形势,给企业降压减负,全力以赴保证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明年我市市区下调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下调为8%。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在以上两项社保征缴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
这两项社保征缴费率标准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到期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征缴费率仍恢复到9%和1%。吴中区、相城区比照执行,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额。
据测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下调后,按照2008年缴费工资计算,一个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缴减少1.5亿元左右,将使企业减少支出1.25亿元;工伤保险全年基金收缴减少0.75亿元左右,将使企业减少支出0.63亿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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