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半左右调解结案立案前调解处理达万余件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优先调解、优质调解,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较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9月全市经立案审理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10611件,结案率82.2%,其中用调解方式结案6316件,占结案数的49%。由于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增强了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不收费、追溯期延长等,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案件还是保持了正常增长的态势。今年1-9月,我市共受理立案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90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26%,与往年增长比例基本持平。
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及处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上半年我市49.2%的劳动争议发生在民营企业,38%发生在外资企业。二是案件类型主要为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其中在劳动报酬的争议中,近90%的劳动争议涉及加班工资诉求。三是一半左右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结案。除立案案件,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已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完毕,今年1-9月共计11107件。我市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快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设,努力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实现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目前,除苏州工业园区外,苏州市及所辖各市、区都已经编委批准建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劳动争议仲裁院。
二是率先建立劳动纠纷处理联动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防控体系和大调解格局。除坚持好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联席会议制度”、“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外,今年又相继建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共建的融审判、仲裁、执法、调解为一体的劳动纠纷处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外经贸局、市台办、市工商联共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积极作用的联动机制。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两级劳动仲裁机构,还就“两法”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形成统一的处理口径,提升仲裁案件的处理效果。同时,有针对性地确定一批用人单位,给予送法***、重点指导。
三是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全过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做好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庭审后裁决前三个阶段的调解。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成立“立案前调解组”,由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企业工会等在处理劳资纠纷中的能力作用,避免将简单的劳动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院,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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