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有奖励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最高奖5万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8-26
为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日前,市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苏州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文件明确了四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其中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四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分别是,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行补贴。政策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按《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其次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服务机构实行补助。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再次,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实行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最后是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残疾人就业实行补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保部门用工规定的,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选自2008年8月26日《苏州日报》B3版)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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