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障投入提高保障水平苏州市立法强势推进学生医疗保险
2009年度学生医疗保险9月起开始申报。与以往不同,2009年度学生医保新政在立法实施、保障人群、保障力度、保障投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立法强制实施。实施学生医保是市政府实事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根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2007年市长阎立签发了市政府102号令,规定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少儿、中小学学生和大学生强制推行学生医疗保险。而此前实施的少儿医疗保险,是规范性文件,两者在法律约束力上,有显著区别。
二、拓宽保障人群。2009年学生医疗保险对象从“少儿、中小学生”进一步拓展到“大学生”,保障人群实现了少儿、学生全覆盖。根据102号政府令规定,本市各类高校的大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等大学生,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此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校),也可到苏州社区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三、提高保障水平。2009年学生医保待遇水平将有大幅提高。
一是增加中小学生和少儿门诊。参保中小学生和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50%的医疗补助。
二是拓宽门诊特定项目。将原门诊特定项目中的“白血病”拓宽到“恶性***化放疗”,并增加了重症精神病门特项目。
三是费用封顶线从10万提高到20万。2009年度参保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从10万元封顶提高20万元为封顶线,其中,500-20000元段结付比例统一提高到60%,10-20万元段结付比例达到90%。
四是增设救助待遇。学生医保参保对象,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救助达到2万元,经苏州市民政、总工会认证的学生还可享受实时医疗救助。
四、加大保障投入。
一是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市属学校缴纳的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安排,省属大专院校计划内统招的大学生均享受国家给每位学生每年60元的拨款标准。
二是“中小学生和少儿”增加门诊待遇后,医保征缴水平也有所提高:财政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0元,个人缴费也从60元提高到100元。
三是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学生,免缴个人应缴费用,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四是社保经办部门还将按月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转学生医保基金。
五、简化就医环节。一是2009年度起,给中小学生和少儿发放医保IC卡,他们凭医保IC卡,即可与城镇职工一样,直接到医院持卡看病就医,不再需要学校开具住院证明。二是大学生不使用医保IC 卡,看病就医持就医凭证和住院证明住院。办理出院时,不需要垫付统筹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昌小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