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项目支付标准部分调整
从8月1日起,苏州参保患者住院空调费不用自理了,而专家诊查费的80%也可由医保基金结付。这是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得的最新消息。
昨天,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通知》,以及对苏州市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和支付范围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州在按照省新标准执行外,也对部分项目作了一些微调。
记者注意到,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调整对照表”上,被列出了227项,自付比例各不相同;凡苏州参保职工,在具体结付上,皆可去对照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可查到)。根据省对我市“关于将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请示”批复,我市将省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费用”也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调整对于参保者影响比较大的,是对“住院空调费”与“专家诊查费”的调整。根据新的规定,8月1日后,原有参保患者住院自付每天5元空调费,也可由医保基金结付了。原来,患者选择“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临床医学专家”看病,每次14元的诊查费;选择主任医师看病,每次9元的诊查费;选择副主任医师看病,每次6元的诊查费,皆需患者自己全额支付,但现在可以获得基金80%的支付,患者自己只需支付20%费用,就可找专家看病了。
对于本次调整未涉及项目的结付原则和结付比例,仍按原《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周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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