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系列新政力推科学发展
我省出台系列新政力推科学发展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7-28
强化发展导向 调整利益分配 完善考核体系
新华报业网讯 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等六个指导性政策性文件,重点围绕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鲜明的发展导向、利益导向和考核导向,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应对严峻挑战,***发展难题,必须依靠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自今年4月初江苏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级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成员结合各自分工,重点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六个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等六个指导性政策性文件。这些新的政策措施,对于引导全省各地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形成了鲜明的导向。
在发展导向上,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产业政策。特别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两高两低”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确定了配套的政策措施,如提高土地“点供”比例、实行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扩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资金规模、扩大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范围、提高苏南地区排污费标准等。
在利益导向上,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文件按照“促进科学发展、财力向下倾斜、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以2007年为基期年,调整了地方营业税、地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类主要税收等分配比例,主要是地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增量省里不再集中,对利用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增量全部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金融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给予50%的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增量省里集中比例提高到50%,对新办火力发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省里先集中、再实行苏南苏中苏北不同的返还政策;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契税等四税增量省里集中比例提高到30%。通过这些调整,促进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转得早的早得益、转得快的多得益。对经济薄弱地区安排转移支付,按照“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据测算,这次改革后,预计未来五年省级收入将调整给市县300多亿元。
在考核导向上,制定了包括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在内的五大类28项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并引入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成果满意度的指标,实行一年考核一次,引导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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