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新标准保养金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农[2008]4号)出台后,苏州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效组织,短期内顺利完成了市区被征地人员的新标准保养金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
《通知》规定,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人员征地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从2008年4月1日起由280元/月调整至360元/月(包括平江、金阊、沧浪三城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2008年5月25日,苏州市社保中心将市区被征地农民5月份新标准保养金及4月份补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据统计,5月份苏州市区享受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保养金调整人数3876人,提高待遇增发310080元,补发待遇3874人,共补发309920元;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调整人数271人,提高待遇增发21680元,补发待遇272人,共补发21760元,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建设和谐苏州新农村作出了贡献。(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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