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积极妥善办理政协提案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市总工会、市政协委员钱鹤平分别提交了关于建立高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更多行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建议。会后,这项提案被市政协列入了主席督办重点提案。5月8日,市政协副主席周人言、程耀寰等率部分市政协委员在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庆华、副局长沙立平等的陪同下,前往太仓市、高新区,调研这两个地区保障工资支付的相关办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该提案情况的汇报。周人言等认为市劳动保障局正在积极妥善办理提案,该提案的提案人——市总工会集体提案代表高慧芹和市政协委员钱鹤平对提案办理进展表示满意。
市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在研究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保障机制。2004年,我市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在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总工会的协同配合下,该办法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苏州市建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多发的势头。2007年,市劳动保障局指导太仓市、高新区在全省率先出台相关办法,采取预存保障金的形式,保障工资支付。截止今年4月末,太仓市有60家企业签订预存工资保证金协议,到帐保障金200多万元,签订协议的企业无一发生工资拖欠;高新区共有149家企业签订了《工资保证金专户认定书》,累计缴存工资保证金940余万元,共动用19.5万元工资支付金用于被拖欠的职工工资,有效遏制了恶意欠薪事件。
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参考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结合苏州实际情况,正在积极起草苏州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试行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定位、把握尺度、科学监管、适时调整、逐步完善的原则,力求相关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服务苏州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
周人言要求,在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过程中,要突出规范性、合理性和操作性,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宣传,在社会上达成共识;要合理确定支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范围;要明确管理部门,专款专用;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各类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协同配合;要科学管理,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保障机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要在过程中逐步完善。(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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